从我们开始订立合同,一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这段期间其实都是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因合同带来的风险,需要注意一旦产生了合同风险的话,多数情况下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如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在此种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商品房预售实际上是建立在买方向卖方融资的基础上的,因此对于买方来说,面临着极大的信用风险。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是非常有必要的。
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而且有时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才会使局面改观。所以它是要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尽管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其固有的风险,但却有着对应的规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有在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意义或将造成不适当结果的情况下,才允许解除合同。
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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