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商标注册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用专用权,受保护。
商标分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磁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启动装置和投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1)某些电热工具和,即电烙铁、电熨头,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2)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与电视机联用的装置;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论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尤其不包括: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2)电动剃、理发推子(第八类);(3)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一类);(4)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备(第十一类);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按照分类申请原则,每标每类单独申请。其中包括了许多的知识的内容,需要详细解释,因此,我们将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商标网上申请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在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