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商标注册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的方式,节省了人力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
商标分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本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制剂。尤其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非人用除臭剂;不含草的医用卷。尤其不包括: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个人用除臭剂(香料)(第三类);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注册申请。